出租房合同没到期不想租了,可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寻找新租客转租、承担违约责任后解除合同等方式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在出租房合同没到期时不想继续租赁。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处理方式。
与房东友好协商:这是较为理想的解决办法。租客可以诚恳地向房东说明自身遇到的特殊情况,如工作地点变动、家庭原因等,争取房东的理解。若房东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合同的时间、租金退还方式等关键事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例如,租客因工作调动到外地,向房东说明情况后,房东考虑到租客的难处,同意提前解约并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寻找新租客转租:查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转租的相关条款。若合同允许转租,租客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寻找新的租客。在找到合适的租客后,需将新租客的情况告知房东,并在房东的监督下与新租客签订转租协议。这样既能解决自己不想继续租赁的问题,又能减少房东的损失。比如,租客在租房网站上发布转租信息,成功找到新租客,经房东同意后完成转租手续。
承担违约责任后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租客可以选择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后解除合同。一般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虽然这种方式会让租客有一定的经济损失,但能按照合同规定合法地提前结束租赁关系。例如,合同约定提前解约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客支付违约金后,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与房东的关系,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