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不到欠款人时,可通过保留证据、申请支付令、起诉、宣告失踪等方式追回欠款。
当遇到欠款人联系不到的情况,有多种合法途径可以尝试以追回欠款。
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基础。比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这些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欠款的具体金额等重要信息。
若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找不到欠款人,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法院在缺席判决后,债权人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另外,如果欠款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债权人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欠款。
总之,在联系不到欠款人时,债权人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