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已经废止,现在类似的是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等情况。服刑期间,其户口通常会被迁移至服刑地的公安机关管理,而不是办理户口,刑满释放后,再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
在过去,劳教是一种针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不过,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劳教制度正式成为历史。
目前对于犯罪人员,是依据刑事法律进行定罪量刑,服刑人员会被送往监狱等场所服刑。根据相关规定,公民被判处徒刑、决定劳动教养(劳教废止前情况),在其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会将其户口迁移至服刑地的公安机关管理。此时并不是办理新的户口,而是对户口进行迁移和管理上的调整。
当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时,需要办理户口迁回事宜。刑满释放人员应当持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会依据释放证明等相关材料,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将户口恢复到原户籍所在地。
这一系列的户口管理规定,主要是基于便于对特定人员进行管理和统计等方面的考虑。同时,保障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后能够正常恢复其在社会中的身份和权益,使其能够顺利融入社会生活。在整个过程中,相关的户口迁移和恢复手续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户口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