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向法院撤销胁迫写的欠条,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明存在胁迫事实。法院审理认定胁迫情况属实后,会判决撤销该欠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受胁迫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
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据是向法院证明存在胁迫事实的关键。证据可以包括现场的录音录像,它能直观地反映胁迫发生时的场景和对话;证人证言,目睹胁迫过程的证人提供的证词具有一定的证明力;报警记录,如果在被胁迫后报过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和相关调查材料能作为有力证据;还有自身受到威胁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存在胁迫行为的依据。
然后,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在诉讼请求部分,要清晰地写明请求法院撤销受胁迫所写的欠条。事实与理由部分,详细陈述被胁迫的具体过程,比如胁迫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让法院能清楚了解事情的全貌。
最后,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受胁迫方要充分陈述事实,展示证据。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确实存在胁迫行为,会依法判决撤销该欠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