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免租期内违约,出租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免租期租金等。
在商业租赁等场景中,免租期是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一定期限内无需支付租金的优惠安排,目的通常是方便承租方进行装修、筹备开业等活动。然而,如果承租人在免租期内违约,这无疑会给出租方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要看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于违约条款的具体约定。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若合同明确规定了承租人在免租期内违约的处理方式,例如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需补足免租期的租金等,那么出租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合同约定若承租人在免租期内提前解约,需按照正常租金标准支付免租期的租金,此时出租方就有了明确的主张依据。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在免租期内违约的处理办法,出租方仍可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因承租人违约可能遭受的损失包括免租期内本应获得的租金收益、再次寻找新承租人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等。
当承租人违约后,出租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例如及时寻找新的承租人,避免房屋长时间闲置。若出租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最后,如果双方就违约责任的承担无法协商一致,出租方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出租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如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寻找新承租人的费用凭证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