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抚养权需要的资料包括民事起诉状、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证据材料等。

首先是民事起诉状,这是启动抚养权变更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在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同时,要清晰地阐述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说明事实和理由,比如原抚养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等。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也必不可少。对于原告和被告来说,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双方的身份。如果涉及到孩子,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用于证明孩子与双方的亲子关系以及孩子的基本信息。

证据材料是非常关键的部分。能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有很多。例如,对方存在虐待、遗弃孩子的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可以说明孩子在原抚养方那里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如果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戒毒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另外,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也很重要,如收入证明,能体现自己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房产证租房合同,证明有稳定的居住环境。还可以提供孩子的意愿证明,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其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书面意见或视频等,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考虑。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相关身份信息等资料。总之,准备充分且有效的资料对于成功更改抚养权至关重要。

更改抚养权需要什么资料(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