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无力偿还时,可与受害人协商分期偿还;若有其他财产,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待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赔偿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减免。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被告人无力偿还赔偿时,有多种解决途径。被告人可以尝试与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积极协商。通过友好沟通,提出合理的分期偿还计划,说明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还款意愿,争取受害人一方的理解。比如,被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制定每月或每季度固定的还款金额和还款期限。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可以签订书面的分期还款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若被告人名下有其他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和评估。对于可以变现的财产,法院会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将所得款项用于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例如,法院可能会对被告人的房产进行拍卖,以所得价款来支付赔偿款。

然而,如果经过法院调查,发现被告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赔偿责任的免除,一旦发现被告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受害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比如,被告人在一段时间后找到了稳定的工作,有了一定的收入,此时受害人就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此外,要是被告人是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赔偿义务,例如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被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免赔偿的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免被告人的部分赔偿责任。总之,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无力偿还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