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成功,第二次起诉时需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要明确时间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原告若想第二次起诉,需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进行。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等,则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接下来是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是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材料要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来准备,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对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的相关证据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的相关证据等。

最后是起诉流程。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要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

总之,第二次起诉离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充分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据,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成功第二次怎么起诉对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