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交了定金后不想租了,一般情况下定金难以退还,但可尝试与房东协商解决,若能证明房东存在过错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也有可能要回定金。
在租房交易中,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通常租客交了定金后又不想租了,从法律层面来说,房东有权不退还定金。
不过,也有一些解决办法。首先是与房东协商。租客可以诚恳地向房东说明自身不想租的原因,比如工作地点变动、家庭突发状况等,争取房东的理解。有些房东可能比较通情达理,考虑到租客的实际困难,愿意退还部分或全部定金。
如果能够证明房东存在过错,租客要回定金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例如,房东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漏水、墙体裂缝等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或者房东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法按时交付房屋等。在这些情况下,租客可以以房东违约为由,要求其退还定金。
另外,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租客无法继续租房,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房东退还定金。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租房交了定金后不想租,要积极与房东沟通协商,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