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起诉费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的承担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是基本原则。这是因为败诉方在案件中被判定没有支持其主张,所以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成本。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败诉,那么被告就需要承担此次诉讼的起诉费。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起诉费,那么也可以由胜诉方支付。这种情况可能是出于一些其他的考虑,比如双方有一定的合作关系,胜诉方不想因为诉讼费用的问题与败诉方产生更多的矛盾。
当案件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形时,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比如在一个侵权赔偿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赔偿10万元,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5万元,这就属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责任比例、证据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
对于共同诉讼,也就是有多个当事人的案件,如果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比如在一个集体诉讼中,多个原告起诉同一个被告,法院会根据每个原告在案件中的诉求和实际获得的支持情况,来确定他们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可能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来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总之,诉讼费用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