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伤险鉴定为工伤后,相关赔付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依然享有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赔付项目众多。在医疗救治阶段,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都由用人单位负担。

在工伤康复和后续保障方面,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也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因工伤导致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也由所在单位负责。

若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例如,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此外,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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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