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致他人轻伤或轻微伤,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致他人轻伤或轻微伤属于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等情况。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动机,若出于无端挑衅、耍威风等动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相比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类似行为,量刑可能会更重。犯罪手段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使用凶器殴打他人致轻伤或轻微伤,通常会比徒手殴打处罚更重。
此外,行为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如果行为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在量刑时也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即使仅造成轻伤或轻微伤,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法定刑会升格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