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房产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发出执行通知、采取执行措施等;执行时间法律未明确规定,但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首先来了解强制执行房产的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第二步是受理,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第三步是发出执行通知,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第四步是采取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法院会对房产进行查封。查封房产需要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相关部门,同时对房产进行登记公示。之后,法院会对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评估机构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指定。评估完成后,法院会委托拍卖机构对房产进行拍卖。拍卖前会发布拍卖公告,吸引潜在竞买人参与。如果拍卖流拍,法院可能会根据情况进行降价再次拍卖。若房产无法通过拍卖变现,法院可能会进行变卖,或者将房产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关于执行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执行时间会有很大差异。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房产存在产权纠纷、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等,执行时间可能会延长。此外,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总之,强制执行房产的流程较为复杂,执行时间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