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被告人失踪,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处理。原告可通过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等方式推进诉讼程序,判决生效后若被告人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在经济案件中,当被告人失踪时,首先原告可以按照正常的诉讼流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双方存在经济纠纷以及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尝试通过多种方式联系被告人。如果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人,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公告送达后,若被告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人仍然失踪且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即使被告人失踪,只要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就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被告人失踪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例如涉嫌合同诈骗等,公安机关可以采取通缉等措施进行追捕。总之,经济案件被告人失踪并不意味着原告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法律有一系列的程序和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

经济案件被告人失踪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六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