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开解约函若要改派报到证,可先尝试与公司友好协商争取获得解约函;若协商无果,收集存在劳动关系及需解约的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之后按学校和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准备改派所需材料完成改派。
改派报到证通常需要原单位的解约函,但公司不开具解约函时,可采取以下步骤处理。
与公司协商:首先应积极主动地和公司进行沟通。向公司说明自身改派报到证的原因和需求,争取公司的理解与支持。在沟通时,注意态度诚恳、语气平和,以友好的方式交流。例如,因个人职业规划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到其他更适合自身发展的单位工作,希望公司能够开具解约函。
寻求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这些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用以证明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有解约的必要。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促使公司开具解约函。
完成改派手续:在解决解约函问题后,按照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准备改派所需材料。一般需要新单位的接收函、原报到证、身份证等。准备好材料后,前往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学校审核通过后,会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省级就业主管部门,最终换发新的报到证。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与学校和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改派工作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