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等财产过户给女方,男方不履行,女方可先与男方协商催促其配合过户;若协商无果,女方可凭借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待取得生效判决书后,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完成过户。

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当离婚协议明确规定男方需将相关财产过户给女方,但男方却不履行这一义务时,女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毕竟曾经有过夫妻情分,也许男方不履行过户是存在一些误解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女方可以以平和的态度与男方交流,提醒男方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说明过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女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过户义务。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女方办理过户手续。

若男方在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过户义务,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相关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会依据法院的文书,直接为女方办理过户手续,从而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总之,在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过户义务时,女方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离婚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离婚协议男方不履行怎么过户给女方(0)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