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款可能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也可能由用人单位赔付,具体取决于赔偿项目和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若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以下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包括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给予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当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其交通和食宿方面的合理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比如为工伤导致肢体残疾的职工配备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按月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的补偿,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则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