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残一般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伤害致残的判刑需要依据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首先要明确伤害结果的程度,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
当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重伤但未达到严重残疾,且手段并非特别残忍时,通常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例如,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甲一时冲动用棍棒将乙打伤,经鉴定乙构成重伤,但未造成严重残疾,甲的这种行为就可能在此量刑区间内被判刑。
而如果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处罚会更为严厉。所谓“特别残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凶器多次伤害、毁人容貌、挖人眼睛、砍人手足等极端恶劣的行为。例如,丙为了报复丁,用硫酸泼向丁的面部,导致丁容貌严重毁损,身体多处留下严重残疾,丙的行为就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种情况下,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此外,案件中的其他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累犯、在犯罪过程中手段恶劣且无悔改表现等,法院可能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