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交房费也不腾房,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收集证据,通过发送书面通知催缴并限期搬离,若租客仍不履行,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当遇到租客不交房费也不腾房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与租客进行友好协商。在协商过程中,了解租客不交房费和不腾房的原因,看是否存在合理的困难。如果租客确实有暂时的经济困难,可以与其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缴费计划,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但要明确告知其宽限期结束后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协商无果,房东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租客未支付租金的证明等。租赁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租金支付记录可以证明租客的缴费情况,而租客未支付租金的证明可以通过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催款通知等方式来体现。
接下来,房东可以向租客发送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明确指出租客拖欠租金的事实和金额,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同时,告知租客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要求其搬离房屋。书面通知可以通过邮寄、当面送达等方式进行,并保留好送达的凭证。
如果租客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仍然不交房费也不腾房,房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房东需要向法院提交之前收集的证据,证明租客存在违约行为。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租客违约,会判决租客支付拖欠的租金,并限期搬离房屋。如果租客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判决,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租客搬离房屋,并协助房东收回房屋。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房东要注意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自身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要及时关注案件的进展,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