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的欠款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与欠款人协商沟通、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方式追回来。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要追讨欠款需要采取一系列合理有效的措施。
收集其他证据至关重要。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它能清晰显示款项的转移情况,证明资金的流向和金额;聊天记录,如果在与欠款人的交流中提及了借款事宜,这些记录能作为借款事实存在的佐证;电话录音,在与欠款人沟通时,将对话进行录音,其中涉及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承诺等内容的,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此外,证人证言也有帮助,若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他们的证言可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与欠款人进行友好的协商沟通。可以直接面对面交流,也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向对方说明借款事实,并要求其还款。在沟通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如果对方承认借款事实并愿意还款,双方可以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间和方式。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后,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后,若支付令无法实现追款目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将之前收集的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会支持债权人的合理诉求,判决欠款人还款。拿到生效判决后,如果欠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