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会依据不同年龄段子女的特点来确定。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子女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乳喂养等因素也使得母亲在抚养上具有天然优势。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稳定的住所等物质条件,也涵盖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精神层面因素。抚养条件则涉及双方的工作性质、工作稳定性、生活环境等。例如,一方有良好的经济基础,能为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生活条件,另一方工作不稳定且收入微薄,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前者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法院也会予以考虑。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由于其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等方式,了解其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无论最终抚养权判给哪一方,都是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