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若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且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其约定通常有效;反之则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离婚协议书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需遵循这些基本要求。
在行为能力方面,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一方存在精神障碍等情况,不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那么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意思表示真实是关键要素之一。这意味着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离婚协议书,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手段逼迫另一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违背了意思表示真实的原则,该协议书的约定很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约定逃避债务的条款,或者违反子女抚养权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若协议书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债务全部归一方承担,以逃避对外债务,这种约定可能无法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办理离婚登记。只有在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在此之前,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书,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