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一方不去办离婚证,另一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不过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完成离婚手续。若一方签了离婚协议却不去办离婚证,这就导致协议离婚的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
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证据方面,可能包括结婚证、双方的身份信息、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若存在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也应一并提交。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通过诉讼离婚虽然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但最终可以解决婚姻关系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