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法院仍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二次起诉是很多人认为能成功离婚的重要途径,但即便二次起诉,对方不同意离婚时,最终结果仍取决于法院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二次起诉时,若有新的证据表明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种行为对另一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伤害;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不良习惯不仅影响家庭经济,还破坏家庭和谐;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分居时间的持续和感情不和的原因都能体现夫妻关系的恶化。
若没有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即婚前了解程度、感情状况等;婚后感情,看婚后夫妻相处模式、是否有共同生活目标等;离婚原因,是因为家庭琐事积累的矛盾,还是其他重大问题导致;夫妻关系的现状,是否还有沟通交流、是否有和好的可能等。
若二次起诉法院仍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也不用灰心。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随着时间推移和新情况的出现,再次起诉时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会增加。同时,在等待期间,也可以收集更多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为后续诉讼做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