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一般需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长支付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通常是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这是因为十八周岁在法律上意味着子女已经成年,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
然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如果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是考虑到这类子女虽然未满十八周岁,但已经通过自身劳动实现了经济独立,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在子女成年后,也就是十八周岁之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父母仍需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一是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例如子女还在高中就读,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父母仍需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其学业和生活。二是子女非因主观原因(如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比如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父母就有继续提供经济支持的义务。
此外,关于抚养费的支付问题,父母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进行约定。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不同于法定情况的约定,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就按照协议执行。
总之,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并非绝对固定为到十八周岁,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