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造成轻伤的打架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会被判处刑罚,但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同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法律判定中,伤害结果是判断打架行为性质和处罚方式的重要依据。当打架未造成轻伤时,通常不满足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犯罪的入罪标准。
从治安管理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所以,即使打架未造成轻伤,只要存在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会依据具体情节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
在民事方面,打架行为往往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比如擦伤、软组织挫伤等,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费用的计算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例如,医疗费需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作为依据。
此外,如果打架行为发生在特定场所,如学校、公共场所等,还可能涉及到学校或相关管理部门的纪律处分或其他管理措施。总之,不造成轻伤的打架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也绝不是可以随意为之的,行为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