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外就医一般需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申请,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进行病情诊断、调查等,然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后,罪犯会被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是一项保障罪犯在符合条件情况下获得医疗救治的制度。首先是申请环节,罪犯本人可以提出申请,若其本人无法申请,其亲属或者监护人也能代为申请。申请时需要向服刑的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接着是病情诊断。执行机关会根据申请,安排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诊断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这些医院具备专业的医疗设备和技术人员,能够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然后是调查核实。执行机关会对罪犯的基本情况、疾病情况、改造表现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同时,还会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以了解罪犯保外就医后是否具备监管条件等情况。

之后是材料报送。执行机关会将相关材料,如保外就医申请书、病情诊断书、调查材料等,报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这些机关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审批环节,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会根据材料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会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最后,执行机关会通知罪犯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将罪犯保外就医。在保外就医期间,罪犯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接受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执行机关也会定期对罪犯的情况进行考察。

申请保外就医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