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解散流程主要包括决定解散、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并制定清算方案、执行清算方案、制作清算报告、注销登记等步骤。
首先是决定解散。有限公司解散需依据法定情形,可能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也可能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还可能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以及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予以解散等。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公司应作出解散的决定。
接着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的职责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然后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之后清理公司财产并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再执行清算方案。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制作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最后进行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只有完成这些流程,有限公司的解散才在法律程序上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