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一般不能申请再审,但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这是因为离婚调解书一旦生效,婚姻关系即已解除,若允许当事人对离婚这一身份关系进行再审,会使得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的要求。
不过,如果当事人是对离婚调解书中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有异议,是可以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所以,对于离婚调解书中财产分割部分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为调解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在这六个月的时间里,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调解书中财产分割存在错误,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财产分割显失公平。
当事人申请再审时,要向作出离婚调解书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再审申请书、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再审条件,会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会裁定驳回申请。所以,在离婚调解书生效后,若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想要申请再审,一定要注意在六个月的法定期限内提出,以免错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