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被起诉通常意味着在当前的刑事诉讼程序中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绝对地说就是完全没事了。
需要明确取保候审和不起诉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当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当事人不会面临刑事审判和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说不被起诉不代表完全没事。一方面,如果存在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另一方面,虽然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等其他法律法规,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此外,在一些民事纠纷中,如果该行为涉及民事侵权等问题,受害人依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等。所以,取保候审不被起诉后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完全没事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