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开除员工,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员工实际工作天数进行结算,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开除员工时,需要及时、足额地结算工资,不可以拖欠。

关于工资的计算方式,一般是依据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及员工实际的工作天数来确定。若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那么就按照这个标准乘以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或者小时数来计算工资。例如,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日工资为200元,员工实际工作了10天,那么应结算的工资就是200×10 = 2000元。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标准,那么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需要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试用期员工的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开除试用期员工,除了正常结算工资外,员工还可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当遇到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结算试用期工资的情况时,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开除员工工资怎么结算(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