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携带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的注册登记资料、证据材料等。
仲裁申请书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通常需要准备一式三份,一份提交给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另一份由仲裁委转交给被申请人。
申请人身份证明也很重要。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要获取被申请人的注册登记资料。可以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在多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被申请人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这有助于明确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相关信息。
另外,证据材料是支持仲裁请求的关键。要提供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仲裁请求相关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应按照被申请人人数加一份提供复印件。
最后,如果有委托代理人,除了前面提到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根据委托代理人的不同身份提供相应材料。例如,委托律师的,要提供律师事务所所函;委托公民代理的,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公民代理人相关证明。总之,准备充分且准确的材料,能使劳动仲裁申请更加顺利地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