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诉离婚流程一般包括确定管辖法院、准备起诉材料、提交起诉、立案受理、缴纳费用、调解、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要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准备起诉材料。这主要包括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要围绕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情况等方面来准备,例如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的证据。

然后,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受理,并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书。之后,原告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开庭审理前,法院通常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可能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若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以及相关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原告若想再次起诉,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除外。

再次起诉离婚的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