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通常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涉及子女抚养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涉及财产分割要准备财产证明材料,还有民事起诉状。

诉讼离婚中,准备充分且恰当的材料至关重要,以下详细介绍各类所需材料。

身份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这是确认当事人身份的重要依据。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用于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若结婚证丢失,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是诉讼离婚中非常关键的部分。比如,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可提供对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要有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收集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能证明分居时间和事实的材料。

子女相关材料: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准备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同时,还需提供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其成长的证据,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背景等,以及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例如对方有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

财产证明材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债权债务凭证等,明确财产的范围、价值和权属情况。

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婚姻的基本情况、感情破裂的原因等。

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在具体要求上会有一些细微差异,在准备材料前,最好先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诉讼离婚材料准备哪些东西和材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