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本身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但借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借条作为一种债权债务的书面凭证,从法律层面来说,它本身是没有有效期限制的。一旦借条合法成立,其作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会一直存在。只要借条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具有证明借贷关系的效力。
然而,当涉及到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债权时,就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借条纠纷中,如果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例如,借条中写明还款日期为2023年1月1日,那么诉讼时效就从2023年1月2日起计算三年,到2026年1月1日止。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所以,虽然借条本身永久有效,但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