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若想取出钱,需要先明确冻结原因,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通常在履行完相关法律义务、证明冻结存在错误、达成执行和解等情况下,可申请解冻后取钱。

首先要了解银行卡被法院冻结的原因。一般来说,法院冻结银行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对另一方的银行卡进行冻结;另一种是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职权或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进行冻结。

如果是因为财产保全被冻结,若能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该银行卡的冻结。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会裁定解除冻结。例如,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被告可以提供房产等其他财产作为担保,从而申请解冻银行卡。

若是在执行阶段被冻结,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比如,判决书要求偿还欠款,当按照判决书的要求还清欠款后,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法院在确认义务履行完毕后,会及时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

此外,如果发现冻结存在错误,例如法院冻结的银行卡并非被执行人本人的,或者冻结金额超出了应执行的范围等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会纠正错误并解除冻结。

还有一种情况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就履行方式、期限等内容协商一致,并得到法院认可后,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解除对银行卡的冻结。

总之,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要积极与法院和相关当事人沟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以达到解冻并取出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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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