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做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劳动者依然可以自行申请。在公司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的证据,按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当公司不配合进行工伤认定时,劳动者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关键在于收集证据。对于劳动关系的证明,若公司不配合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而对于工伤事实的证明,现场的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相关的监控视频等都能起到作用。

如果公司拒绝配合提供事故的相关材料,劳动者可以尝试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也有权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一旦工伤认定成功,劳动者就能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公司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个人做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