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费用包含多种类型,主要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登记费等,费用标准会因房屋性质、交易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
1. 契税:这是房屋过户时较为重要的一项税费。根据规定,如果是购买首套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按照1%征收;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照1.5%征收。若是购买二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为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为2%。对于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论面积大小,契税一般按照3%征收。
2. 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不过,北上广深地区有所不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 个人所得税:若房屋满足是家庭唯一住房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两个条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满足,则按照房屋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屋总价的1%来征收。
4. 印花税:一般是按照房屋总价的0.05%征收。不过,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5. 登记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6. 其他费用: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如交易手续费等小额费用。通常住房的交易手续费为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非住房的交易手续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此外,如果通过中介机构办理过户,还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一般为房屋总价的1%-3%。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