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公证书,需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公证处受理后对材料和收养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出具收养公证书。

要明确办理收养公证书的管辖问题。一般来说,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如果是涉外收养公证,则要按照相关规定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

接着,收养关系当事人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对于收养人而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要提交结婚证,未婚者要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要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以证明其有抚养能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主要证明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送养人方面,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送养的,需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要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要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弃婴、儿童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要提交孤儿父母的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被收养人如果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要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材料准备齐全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还可能会对收养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比如核实收养人的抚养能力、收养目的是否正当等。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公证处将出具收养公证书。

收养公证书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