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申请流程包括病残鉴定、监狱等机关审核、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时间规定方面,法律未明确统一的办理时长,鉴定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以下是其申请流程和时间规定的具体介绍。
申请流程
首先是病残鉴定。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看守所组织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监狱、看守所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鉴定。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然后是审核。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最后是批准。在完成鉴定和审核后,监狱、看守所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
时间规定
目前法律并没有对保外就医整个申请流程的总时长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不过在一些环节有相关时间要求。例如病残鉴定,一般情况下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批准机关,需在收到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在实践中,申请保外就医的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病情复杂程度、鉴定机构的工作效率、审批机关的工作安排等。

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十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