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危害来源、行为方式、损害对象、主体限定等方面。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正当防卫行为是与不法侵害人进行对抗的积极行为;紧急避险则是对危险的消极躲避。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紧急避险是损害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是一切公民的权利;紧急避险对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在避免本人的危险时不适用。

在法律体系中,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是两项重要的制度,它们的区别具体如下:

危害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主要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例如,张三正在对李四实施暴力抢劫,李四为保护自己进行反抗,这种情况下李四的反抗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危害来源就是张三的抢劫这一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较为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等。比如,为了躲避泥石流而损坏他人的院墙进入其院内,这种躲避自然灾害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紧急避险。

行为方式不同:正当防卫表现为与不法侵害人进行对抗的积极行为。像在面对不法分子的攻击时,直接采取反击动作来制止侵害。而紧急避险是对危险的消极躲避,通常是在没有其他更好办法的情况下,不得已采取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来避免更大的损害。比如,船舶在海上遇到风暴,为了避免船只沉没,不得已将部分货物抛入海中。

损害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的利益进行损害。比如,甲殴打乙,乙反抗时只能针对甲进行反击,不能为了躲避甲的殴打而跑去伤害无辜的丙。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为了避免被疯狗追赶而闯入他人住宅,损害了他人住宅的安宁权。

主体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一切公民的权利,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但紧急避险对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在避免本人的危险时不适用。比如消防队员不能因为火势太猛而放弃救火去避险自己的安全,因为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怎么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