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仍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救济。如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等。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前提,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超过了上述申请时效,并不意味着权益完全无法保障。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基于道义或其他考虑,可能会愿意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双方可以就赔偿的项目、金额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相关的赔偿协议。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工伤事故中,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可以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中适用的归责原则、赔偿标准等与工伤保险有所不同。在工伤保险中,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劳动者就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而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需要劳动者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此外,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特殊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争取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