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完缓刑后,会先宣读并送达判决书,若被告人被羁押会办理释放手续。之后被告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执行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要遵守相关规定,按时汇报情况等,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当法院作出缓刑判决后,会当庭或择期向被告人宣读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被告人在判决前处于被羁押状态,在判决生效后,会办理释放手续,恢复其人身自由。
被告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执行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一般情况下,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人应持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到执行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会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进入社区矫正阶段。这是缓刑执行的重要环节,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在社区矫正期间,缓刑人员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同时,司法行政机关会根据缓刑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可能包括心理辅导、法制教育、社区服务等内容,以帮助其更好地改造和回归社会。
最后,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如果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至此,整个缓刑执行流程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