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之后进入审理阶段,包括调解和开庭审理,最终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女方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也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女方要准备好起诉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同时,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

然后,女方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女方缴纳诉讼费;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通知双方开庭时间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女方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女方起诉离婚怎么离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