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流程,手续办理时间方面,冷静期为30日,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顺利的话整个过程约60日内可完成,但如果期间有特殊情况,时间会延长。
来了解登记离婚的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关于手续办理时间,冷静期是固定的30日,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阶段,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在一切顺利,双方都积极配合的情况下,登记离婚手续办理时间大约在60日之内。但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发证,又或者在审查环节发现不符合离婚条件等情况,那么整个登记离婚的时间就会延长,甚至可能导致离婚登记无法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