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恋爱分手情形中,法律上通常不支持索要精神损失费。只有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这也并非单纯的精神损失费概念,且赔偿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恋爱关系中的分手,恋爱是基于双方自愿的情感关系,不受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分手是双方情感选择的结果,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法定赔偿义务。即使一方在感情中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如被欺骗感情、付出大量感情却遭抛弃等,从法律层面来看,很难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恋爱关系中一方因分手而获得精神赔偿的权利,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约束。

婚姻关系中的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包含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是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时间长短、情节严重程度等。其次是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例如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伤害程度,是否导致其患上精神疾病等。再者是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如果过错方经济状况较好,可能承担的赔偿数额相对会高一些。另外,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也是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在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赔偿数额会有所不同。总之,在离婚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没有固定的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量。

分手精神损失费怎么算(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