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布控费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布控通常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技术手段对被执行人的行踪、活动等进行监控和查找,以便顺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等执行费用最终应由被执行人负担。因为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申请执行人需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自己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包括布控费在内的执行费用,是由于被执行人的不履行行为所引发的,所以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讲,申请执行人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一般先无需垫付布控费等执行费用。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布控费等相关费用,会在执行到被执行人财产后,从被执行人的财产中优先扣除这些费用。这样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无需额外承担因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费用,也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惩戒作用。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执行法院有相关规定或者存在其他合理情形,费用的承担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原则还是以被执行人承担为主。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