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异议,首先要确定异议类型(包括执行行为异议、案外人异议等),然后准备好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相关文件,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书面异议。以下是申请执行异议的具体步骤。
明确异议类型:执行异议主要分为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执行行为异议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的异议;案外人异议则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而提出的异议。不同类型的异议,申请主体、法律依据和处理程序有所不同。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执行异议需要准备书面的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明确异议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提交能够证明异议人主体资格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此外,还需提供与异议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一般来说,申请应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终结前提出。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
法院审查与裁定:法院受理执行异议申请后,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会组织听证,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经审查,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裁定。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异议。
后续救济途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