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交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执行机关通常是指公安机关。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而保证金的交纳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流程。

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会责令其交纳保证金。这些保证金并非直接交给某个办案人员或者司法机关的办公账户,而是要交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保证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可以确保保证金的专款专用,避免出现保证金被挪用、侵占等情况,保障了保证金的安全。同时,通过银行的正规操作流程,也便于对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等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管。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决定机关会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并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按照要求,携带相关的法律文书到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交纳手续。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时,执行机关会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总之,将取保候审保证金交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保证金的管理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取保候审保证金应该交哪个部门(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