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找不到担保人,可以通过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来申请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时,有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两种保证方式。当找不到担保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选择交纳保证金的方式。

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机关会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所以,当找不到担保人时,交纳保证金是可行的替代办法,能帮助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同时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找不到担保人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